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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规划项目管理措施

作者:郑州高铁学校 发布时间:2019-03-04 03:11:38

 

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规划项目管理措施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质量改进计划的项目管理职业学院教师(以下简称“计划”),并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有效性,教育部财政部,依照教育部的意见的实施质量改进计划为职业学院教师(2017 - 2020)(教师10号),教育部和财政部在现代职业教育的质量问题上制定本措施在圆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数量推广计划(金融和教育25号,2015年)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造就德才兼备、素质优良、技能过硬、结构合理、专业与并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按照中央领导和地方领导的要求,规划要满足需求和重点支持,配合创新,注重实效,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国家要明确工作重点,中央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实施上。财政支持,示范带动省(区、市)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第三条《规划》确定了三项任务:高职院校教师示范培训、中高职院校教师素质协调提升、校企人员双向沟通与合作。具体任务如下:从2017年到2020年,组织高职院校教师和校长参加国家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校长办学能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大学教师的研究与协同创新,组建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促进教师在企业中的实践;设立兼职教师专项岗位,畅通校企人员双向沟通合作渠道。

第四条高职院校在这些措施是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全日制中等教育和全日制高等教育获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附属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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