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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专教学的监督评价

作者:郑州高铁学校 发布时间:2019-03-25 06:46:48

关于辅专教学的监督评价

辅专教学监督


 

第一条教育部采取匿名教学评价、专家随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与省(区、市)年度实施计划相比较,及时评价各地开展工作的绩效,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各自的地区和单位,提出区域性能目标,实现性能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并进行绩效评估的项目单位通过自我评估,匿名的教学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建立专家指导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确保项目有序、有效、顺利实施。建立项目咨询和服务电话、电子邮件,接受项目实施的咨询和监督。

第三条职业院校和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当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匿名教学评估、绩效评估等工作,如实反馈项目实施效果。

第四条教育部每年公布各地方和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成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调整、考核、奖励鼓励和宣传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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